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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勘工程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2006修订)

  ⑤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编写的规划、技术规程、技术标准不少于1份,经批准实施效果良好。
  ⑥主持过4个以上图幅的地质图件的制印出版工作中某几个方面的工作,保证质量进厂印刷。
  (2)有下列体现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著作、成果之一:
  ①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②编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2篇以上。
  ③研制的实物性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找矿、勘查)奖励。
  (三)物探及遥感专业
  1、专业理论知识
  (1)较全面地掌握物探或遥感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有关的地质知识(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构造地质学等),一般性地了解相关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
  ①物探专业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为:普通物理学、位场及波动理论、电子学、高等数学以及应用地球物理学、误差理论及统计学。
  ②遥感专业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为:普通物理学、电磁辐射理论、波动光学、电子学以及航空、航天遥感方法和计算机图像处理硬、软件基础知识。
  (2)较系统地掌握一种以上现代物探或遥感分领域的方法原理,并较熟练地掌握数据采集、处理、成图、解释方法技术,能运用计算机进行有关工作,具有独立组织本专业分支领域项目的设计、野外施工、室内工作以及编写报告的能力,或掌握一种以上应用领域中二种以上物探或遥感专业分支领域的方法与其它专业的资料进行综合解释推断的理论和方法,具有独立编写报告的能力,或较深入的掌握本专业中某些专项技术知识及有关实际技术,能较熟练地运用并具有解决其中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应用领域是指区域与深部地球物理调查、海洋地质矿产调查、石油天然气或煤炭勘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勘查、水文及工程勘查、环境调查等地质应用领域,以及用于建筑、农林、文物、城市、军事等目的的非地质应用领域。
  专业分支领域是指磁法勘探、重力勘探、地震勘探、电法勘探、放射性勘探、声波测量、地温测量、地球物理测井、可见光摄影、红外扫描、多光谱扫描及微波遥感等。专项技术是指仪器研制、维修、数据处理、计算机程序设计、制图与图形图象处理、物性和波谱测试和整理、综合编图等。
  (3)熟悉和正确运用本专业某一分支方法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
  (4)了解所从事本专业中某一分支方法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结合专业工作加以应用。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有参与区域性综合物探项目或局管以上重要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并在其中主持过某一分支专业或某一专项技术工作,并参与设计、报告中相应章节的编写或编写了专项报告,或有独立主持小型物探生产、勘查、科研、开发等项目全过程的经历,主持编写了设计和报告。
  ②能熟练操作所从事分支专业的仪器,排除故障和干扰,正确采集数据。
  ③有对较复杂异常独立进行数据处理、成图、综合解释的经历,或有处理较大仪器事故、参与仪器研制、编写应用软件等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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