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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勘工程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2006修订)

  (3)熟悉和正确运用本专业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并掌握其制定依据。
  (4)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开拓新的方法技术或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
  (5)掌握地质实验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具有较高的实验技术管理水平和能力。
  (6)掌握计算机技术原理和使用方法,能编制简易程序。
  2、工作经历与能力
  (l)担任工程师期间,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下列之一的重大实验测试项目:
  ①岩矿分析:至少主持研究制定过某些复杂、疑难样品中2个以上元素的测试方法或10个以上元素的综合分析方案,并经应用效果明显。
  ②岩矿鉴定:曾提交并已验收合格的1个大型或中型复杂矿床岩矿综合研究报告或赋存状态研究报告。
  ③选冶试验:提交过伴生有益元素或有害元素复杂矿种的选冶综合利用研究报告,经评审认为经济指标合理。
  ④岩矿物性测试:主持完成了3个以上大、中型工程或1个中型以上矿床的物性测试任务,提交了合格的综合研究报告,或研究开展了新的测试项目1项以上,引进项目应有较大的改进或创新。
  ⑤实验质量监控:能正确审查本职范围内的各类实验报告,并能发现及提出非常规错误的处理意见;参与或主持编写、修订过本单位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工作细则、规划、质量监控方案、质量工作、计划等3份以上,或为省、局级评审科研成果或报告5份以上、经批准实施效果明显。
  (2)作为主持人或负责人之一,引进创新、开发研究、改进提高、推广技术性成果2项以上,并主持编写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方案及总结报告,或参与了其中重要技术性章节的编写。
  (3)曾作为主要骨干参加国家、部、省重点科研项目2项以上,参加了项目的全过程及设计、报告中技术性章节的编写。
  (4)主编过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规范达10项以上。
  上述第(1)条为必备条件,(2)-(4)条中具备其一即可。
  3、成果与业绩
  (1)必备条件
  ①提交各种分析方法报告,综合研究报告,或总结报告被评审通过。
  ②任工程师期间,每年均能完成岩矿分析、测试、鉴定、水质分析的部门平均先进定额任务,其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2)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
  ①主持完成的项目曾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1次,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项目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次;
  ②通过对分析、测试、鉴定成果的综合分析,提出书面建议、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对发现中型以上矿床、重要基础地质问题的解决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有较大贡献。
  ③独著、合著、译著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著述不少于3万字)。
  ④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应用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⑤经评审鉴定达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2项,并取得了较大社会、经济效益。
  ⑥发现或鉴定出国内首次发现的新矿物、新的岩石类型、新的化石种属,并经国家或国际有关权威学术组织认可。
  ⑦有参与达国内先进水平项目的设计、成果评审的经历,并有可考证的建设性意见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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