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地勘工程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2006修订)

  (2)取得了以下体现业务、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之一:
  ①独著、合著、译著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著述不少于3万字)。
  ②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应用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③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能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不少于3篇(以第一作者完成的不少于2篇)。
  (三)物探及遥感专业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较好地掌握地质及其它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一般应达到地质类工程师标准)。
  (2)较系统地掌握多种现代物探或遥感方法原理和技术,至少对一种以上分支专业方法有较深入地研究,能解决该分支专业中关键复杂的技术问题,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从事科研和勘查工作的能力。
  (3)掌握运用多种物探、遥感方法、电子计算机技术和相关专业的资料,解决地质与非地质某一应用领域的重大、复杂课题的理论和方法。
  (4)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现状与发展趋势,了解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跟踪本专业当代前沿水平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应用领域的能力。
  (5)深入了解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基本内容与制度依据。
  专门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技术人员,应较深入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从事技术开发、推广的技术人员,应掌握有关的经济核算方法和有关的政策法规。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实际参与部、省级项目并主持其中二级课题或分支专业、方法全过程的经历,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区域性或重点矿区、重要专项物探或遥感勘查项目或重要性与之相当的科研、开发项目,并有对相应级别项目设计、报告、成果的评鉴和审查能力,或者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工作领域的经历与能力。
  ②具有对复杂异常进行数据处理、成图、综合推断解释的经历,或曾独立排除重大仪器故障、研制仪器和中、大型应用软件。
  ③曾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团级地勘单位规划、技术标准、工作细则等的编写。
  (2)在担任工程师期间,曾完成以下工作的二项:
  ①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实际参与并部分主持(专题、方法、环节)完成了1项以上区域性或重要专项物探或遥感调查项目,参加了综合研究、推断解释、设计和成果报告编写工作,或独立编写了专项报告。
  ②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或技术负责人之一,主持并实际参与完成1项以上部、省级重点科研或综合研究项目(或课题、专题),参与成果报告中技术性章节的编写工作并较好地完成了任务。
  在以上①、②类项目中,担任二级课题、分支专业的负责人2年以上。
  ③作为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之一,主持并实际参与完成1项以上累计工作周期不少于2年的国家、部、省、局(院)管科研或综合研究项目(或课题、专题)及其成果报告的编写工作,并较好地完成了任务。
  ④作为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之一,主持完成了1项以上累计工作周期不少于2年、技术难度较大的物探或遥感矿产勘查、矿产开发、水文及工程物探、环境调查或其它非地质领域应用项目,主持编写了相应的成果报告或总结。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