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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地勘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2006修订)

  (l)较全面地掌握化探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一般地了解相关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化探样品分析测试的原理及方法。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及技术知识包括:普通化学、地球化学、分析化学、普遍地质学、岩石矿物学、矿床学、地貌及第四纪地质学、概率论与统计学、勘查地球化学。
  (2)较熟练地运用基本工作方法与技术进行某一应用领域的野外工作、资料整理及综合研究,具有编写工作设计及报告的能力。对本专业中某一专项技术原理和方法有较深入的了解并能较熟练地应用,以及解决其中较为复杂问题的能力。
  本款所指“应用领域”是指区域化探、矿产普查与详查、矿区化探、能源地球化学勘查、环境调查及农林牧等方面的应用。
  本款所指“专项技术”是指数据处理、应用程序设计、编图预测、制图及图象处理、分析测试技术等。
  (3)熟悉和正确运用本专业领域某一分支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
  (4)了解本专业中所从事的某一分支国内外科技动态、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结合实际工作加以应用。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曾主持小型项目或重要性、复杂性与之相当的其他勘查、科研、开发等项目的设计、报告的编写,并解决过主要环节的关键技术问题,能进行项目核算。
  ②能熟练掌握样品采集与处理、异常评价、数据处理与成图、科学实验的方法技术,较好地完成任务。
  ③有处理与解决工作中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④具有对相当于局管项目的成果的精确性和使用价值进行评估、鉴定的能力。
  (2)选择条件
  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以下地球化学勘查、科研、开发项目之一:
  ①作为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之一,完成一个分队的地球化学填图或普详查项目的全过程;或一个部或省管科研项目课题全过程;或一个中型以上化探勘查项目中不少于2种方法4个指示元素(或指标)的分析全过程;或中型化探项目的数据处理与成图的全过程。
  ②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以上攻关项目或大型重点项目,或国际合作项目的全过程,编写了报告中的相应章节或专题(专项)报告。
  ③曾担任过专项技术负责人2年以上,并圆满完成了任务。
  ④组织并参与了企业组(地勘单位)某一分支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的制定;或参与了地区性(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或技术文件的制定。
  3、业绩与成果
  (l)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或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参与完成的项目中有1项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个人需完成专项报告不少于2篇,其中之一须有独到见解。
  ②主持完成的各类报告不少于2份,且均达到一次验收合格。其中有1份被局级单位评为优秀报告,或获省部级奖励。
  ③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或负责人,参与完成开发、推广,引进的技术项目或产品,获得较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④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编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文件不少于1份。
  ⑤以化探为主要手段发现、推断并被证实2处小型矿床或具详勘价值的找矿靶区的主要贡献者。
  (2)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有以下体现业务水平的论文、总结之一:
  ①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②编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2篇以上。
  ③编制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文件被有关部门批准执行。
  (五)地质实验专业
  1、专业理论知识
  (l)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理论知识,一般地了解相关专业的知识。各分支领域及必须掌握的知识如下:
  ①岩矿分析: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矿物和岩石化学分析、仪器分析、误差理论及数理统计。
  ②岩矿鉴定:普通地质学、结晶矿物学、晶体光学、光性矿物学、矿相学、重砂矿物学及工艺矿物学。
  ③微化石、超微化石鉴定及孢粉分析:生物学、古生物学、藻类学、古生态学、(超)微古生物学。
  ④地质年代及古地磁测试:地史学、矿物学、岩石学、古地磁学、年代地层学、磁性地层学或同位素地质学、同位素年代学、稳定同位素地质学。
  ⑤选冶试验:物理化学、流体力学、工程力学、矿物学、化工工艺原理、选矿理论和选矿机械。
  ⑥岩矿物性测试:物理学、普通化学、工程力学、工程地质、材料力学、岩石力学、矿物学、岩石学及土工试验。
  相关专业系指矿床学、构造地质学、地球化学、水文地质学、工程地质学等。
  (2)熟练地掌握某一分支领域技术方法和操作技能及计算机技术,能解决本专业测试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掌握某一分支领域的国内外科技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应用。
  (4)熟悉和正确运用某一分支领域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部门技术规范规程。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熟练掌握、运用某一分支领域常规实验测试技术及仪器,具有制定测试方案,提交测试报告及解决一般技术问题的经历和能力,并分别达到以下标准:
  ①岩矿分析:能独立承担并完成岩矿全分析(含多元素分析)、物相分析、单矿物分析、水质分析等项目,结果达到规定的质量指标和合格率,并提交相应的报告。
  ②岩矿及煤岩鉴定:能独立承担完成薄片、光片、重砂、结构、物质组分、赋存状态等的鉴定,结果达到规定质量指标和合格率,并提交相应报告。
  ③选冶试验:能独立承担完成常规和一般矿种的可选性试验,提交试验或研究报告。
  ④岩矿物性测试:能独立承担测试任务并提交相应的报告。
  ⑤能独立进行化石鉴定、孢粉分析和年代测定,编写相应的微化石、超微化石鉴定及孢粉分析报告。
  (2)有可查证的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经历,或有排除异常的经历,可查证的事例不少于五起。
  (3)有应用新方法、新技术和开发新研究领域的经历。
  以上第(1)条为必备条件;第(2)、(3)二条须具备其中的一条。
  3、成果与业绩
  (l)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中的二项:
  ①每年均能完成岩矿分析、测试、鉴定、水质分析的部门平均先进定额任务,其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②主持完成过可选性研究报告1份(是主要技术骨干),或专项报告2份,或综合分析报告,综合鉴定报告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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