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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地勘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2006修订)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简称地矿)专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简称水工环)专业,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简称物探及遥感)专业;地球化学勘查(简称化探)专业,地质实验测量(简称地质实验)专业,探矿工程(简称探工)专业的应用技术研究、技术推广、工艺设计及装置选型、生产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任现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5、本专业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年限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6、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1项(前四名),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申报。
  (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掌握一门外语,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较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并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四)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过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三条 评审条件
  (一) 地矿专业
  1、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一般地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和方法。
  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为:地层学、古生物学、沉积岩、变质岩、岩浆岩、矿物学、构造地质学、矿床学、数学地质。
  各分领域应增加的专业理论知识为:
  ①区域地质:结晶学、光性矿物学、大地构造学、区域成矿学、地史学、地质制图学、遥感地质学。
  ②固体矿产:找矿勘探学、矿山技术经济学或煤田地质学、煤岩学。
  ③矿山地质:矿山地质学、矿床水文地质学、矿山工程地质学、矿山技术经济学。
  ④石油地质:石油天然气地质学、石油有机地球化学、地震地层学、油藏工程学、油田水文地质学、石油开发地质学、技术经济学。
  ⑤海洋地质:海洋地质学、海洋沉积学、第四纪地质学、海底构造学、海洋地球化学。
  本款所指相关专业是:物探、化探、水文、测绘等。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专业知识,能熟练地运用该分支的方法技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了解现代科技管理方法及所从事分支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结合工作加以运用。
  (4)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本专业的有关规定、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5)掌握地质工作质量标准,了解地质勘查单位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①有参与区域性、大型或重点项目(课题、专题均属局管以上)或主持小型项目全过程的经历,能把握住小型项目设计(方案)、实施、成果报告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问题,能主持小型项目的设计和报告的编写并能进行项目核算。
  ②熟练掌握野外地质填图、地质编录、剖面测量或油气钻井地质、矿山地质、矿产地质的基本工作方法,能独立进行矿物的镜下鉴定或地质勘查科学研究、预测规划的一般程序、方法和相关的实验技术,能较准确地描述所观察到的地质现象、实验图象或数据,能选择和测制典型地质剖面。
  ③能正确使用图式、图例、色标等编制所从事工作的各类地质图,图面结构基本正确、合理。
  ④能根据项目任务、地质条件,合理的选用某些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能较好地组织、协调、利用不同方法和手段间的衔接和配合完成小型项目预定任务。
  ⑤曾参加过质量检查并具有对小型项目的成果报告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的评估能力。
  ⑥具有独立解决区域地质、或矿产调查、或海洋地质调查、或矿产资源(金属、非金属、油、气、煤等)普查勘探、或矿山地质工作中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和能力。
  ⑦能运用计算机从事常规的计算或管理。
  (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曾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①参加过2个测区的1:5万或1:20万综合性区域地质调查项目的全过程(对沉积地层超过图幅面积三分之二的为3个测区)、每个测区不少于1个国际分幅的图幅。
  ②参加过2次海洋地质调查的全过程。
  ③参加过3项专题性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项目的全过程。
  ④参加过1个中型矿区、油气田普查勘探或补充勘探的全过程。
  ⑤参加过不少于2项省、部委重点或攻关项目的全过程。
  在以上项目中曾作为专题或分支专业、专项方法技术的负责人或作业组长、普查组长2年以上。
  分支专业是指:地层、古生物、岩浆岩、变质岩、构造、矿产等。专项方法技术是指:遥感解译、采样测试、物探、化探、测绘、山地工程、计算机技术等。
  ⑥曾在大型矿山担任某一专项地质工作负责人2年以上,或作为主要地质负责人主持中型矿山的地质工作2年以上,或全面主持小型矿山的地质工作2年以上。
  专项地质工作是指:补充勘探、外围勘探、出矿指挥、矿量管理、矿石质量管理、矿体形态、赋存状态及地质理论的研究等。
  ⑦曾独立担任县、团级地勘单位一般性科研、普查项目、技术合同项目或小型金属矿产矿区、小型油、气田、煤田、中型非金属矿区的技术负责人不少于2年,圆满完成了任务。
  ⑧有参与设计、报告审查、验收的经历。
  3、成果与业绩
  (1)取得下列成果中的二项:
  ①参与2项区域性或其他大、中型项目设计和报告中技术性章节的编写工作或主笔编写专题报告2份以上。
  ②主持专题研究、专项技术的报告或小型项目的报告2份以上,均一次验收达良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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