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考生考试纪律的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形成诚信守纪的文明考风。今年报名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在报名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后为考生建立诚信档案。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考生考前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让每一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在广大考生中形成“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理念和文明风尚。
(四)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考点要把试卷保密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切实加强试卷运送、存放和保管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五)切实加强“国考”统筹,要按照《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设置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考点建设。从今年起,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点一律设在装备有电子监控设备系统或者电子信号屏蔽仪的学校。
六、录取
(一)2006年成人高校招生继续全面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我监督。
(三)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的统考成绩和在湘招生计划分考试科类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专业外)考生统考科目成绩达到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70%的(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时作为参考),原则上由招生学校按考生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起本、高起专的体育类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专的公安类招生学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四)投档原则。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向招生学校投档,一志愿未投满的由第二志愿补投。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加试专业课成绩的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但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五)录取工作安排。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在11月24日至30日一次性完成,不安排补录。11月10日至15日,省教育考试院成招处将向招生学校提供上线考生名单,由招生学校严格按照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提前做好预录取工作,负责落实和组织生源。
(六)上线考生应于11月20日以前主动与报考学校取得联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七)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批后的录取名册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度录取新生名册,未加盖“湖南省教育厅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一律无效。
(八)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
(1)获得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年满19周岁不满25周岁人员,可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只享受加分最多的一项,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九)调剂录取
1、因所报考学校招生计划限制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上线生源不足开班而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本人志愿,可调剂录取到其他学校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2、报考高起本未上本科录取分数线而达到专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以根据本人志愿,在专科层次调剂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