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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厅办公室转发文化部关于完善审批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附四
  非涉外或非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跨地区巡演备案表

  受理日期:    备案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

┌─────┬────────────────┬─────────┬───────┐
│演出承办单│                │《营业性演出 许可 │       │
│  位  │                │   证》号码   │       │
├─────┼────────────────┴─────────┴───────┤
│演出活动名│                                  │
│  称  │                                  │
├─────┼────────────────┬─────────┬───────┤
│首演审批机│                │   审批文号   │       │
│  关  │                │         │       │
├─────┴────────────────┴─────────┴───────┤
│                申请演出备案排期                │
├─────┬──────┬──┬─┬─────────┬─────────┬──┤
│ 演出时间 │ 演出地点 │演出│ │   演出时间   │   演出地点   │演出│
│     │      │场次│ │         │         │场次│
├─────┼──────┼──┤ ├─────────┼─────────┼──┤
│1、    │      │  │ │6、        │         │  │
├─────┼──────┼──┤ ├─────────┼─────────┼──┤
│2、    │      │  │ │7、        │         │  │
├─────┼──────┼──┤ ├─────────┼─────────┼──┤
│3、    │      │  │ │8、        │         │  │
├─────┼──────┼──┤ ├─────────┼─────────┼──┤
│4、    │      │  │ │9、        │         │  │
├─────┼──────┼──┤ ├─────────┼─────────┼──┤
│5、    │      │  │ │10、       │         │  │
├─────┼──────┴──┴─┴─────────┴─────────┴──┤
│经办人意见│                                  │
├─────┼──────────────────────────────────┤
│分管领导意│                                  │
│  见  │                                  │
├─────┼──────────────────────────────────┤
│主管领导批│                                  │
│  示  │                                  │
├─────┼──────────────────────────────────┤
│提交的申请│□首演审批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材料:  │;                                 │
│《营业性演│□参加演出的艺术表演团体主要演员名单;               │
│出管理条例│□承办演出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
│》第十七条│□参加演出的艺术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第十九条│);                                │
│、第二十条│□参加演出的《个体演员备案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
│、第二十一│□营业性组台演出,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和个体演员同意函(核对原件,│
│条;《营业│留复印件);                            │
│性演出管理│□申请举办需要未成年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
│条例实施细│其法定监护人及其所在学校的书面同意函(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
│则》第二十│□演出节目单及其视听材料;                     │
│条、第二十│□专业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六条;《文│非专业演出场所及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举办单位还应提交下列│
│化部关于完│文件:□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此项在演出经批准后,由演出│
│善审批管理│承办单位于演出日期1日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不 │
│促进演出市│符合规定条件的,演出活动不得举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
│场健康发展│散预案;□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
│的通知》第│                                  │
│三条(文市│                                  │
│发[2006]18│                                  │
│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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