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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厅办公室转发文化部关于完善审批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三)经省文化厅批准的营业性演出项目,在批准的演出时间内需要在省内增加演出地进行营业性演出的,由省文化厅批准的原演出承办单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备案。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参照《通知》第五条规定予以办理,符合规定条件的,由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出具备案同意书,东莞、中山市由市文化行政部门出具备案同意书,并抄报省、市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备案需提交的材料见附件三。

  (四)办理备案的时间。省文化厅备案时间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市、县备案时间为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附:一、《设立民办文艺表演团体审批表》

  二、《演出备案同意书》

  三、《涉外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备案表》

  四、《非涉外或非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跨地区巡演备案表》

  五、《文化部、民政部关于印发〈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略)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一
  设立民办非企业文艺表演团体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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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                               │  联系电话  │     │
│ 称 │                               │       │     │
├───┼───────────────────────────────┼───────┼─────┤
│地  │                               │  邮  编  │     │
│ 址 │                               │       │     │
├───┼────────┬─────────┬────────────┼───────┼─────┤
│法人代│        │   联系电话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表 │        │         │            │       │     │
├───┼────────┼─────────┼────────────┼───────┼─────┤
│联 系 │        │   联系电话   │            │  从业人员  │    人│
│ 人 │        │         │            │       │     │
├───┼────────┴─────────┴────────────┴───────┴─────┤
│经营范│                                             │
│ 围 │                                             │
├───┼───────────────────────────────┬───┬─────────┤
│登记注│                               │注册号│         │
│册机关│                               │   │         │
├───┼──┬─┬───────┬─┬───────┬─┬─┬──┬─┼─┬─┼───────┬─┤
│主要人│姓名│性│   年龄   │籍│   学历   │职│ │姓名│性│年│籍│   学历   │职│
│员情况│  │别│       │贯│       │务│ │  │别│龄│贯│       │务│
│:  ├──┼─┼───────┼─┼───────┼─┤ ├──┼─┼─┼─┼───────┼─┤
│(填股│  │ │       │ │       │ │ │  │ │ │ │       │ │
│东、主├──┼─┼───────┼─┼───────┼─┤ ├──┼─┼─┼─┼───────┼─┤
│要管理│  │ │       │ │       │ │ │  │ │ │ │       │ │
│人员及├──┼─┼───────┼─┼───────┼─┤ ├──┼─┼─┼─┼───────┼─┤
│演员,│  │ │       │ │       │ │ │  │ │ │ │       │ │
│此栏不├──┼─┼───────┼─┼───────┼─┤ ├──┼─┼─┼─┼───────┼─┤
│够可附│  │ │       │ │       │ │ │  │ │ │ │       │ │
│表) ├──┼─┼───────┼─┼───────┼─┤ ├──┼─┼─┼─┼───────┼─┤
│   │  │ │       │ │       │ │ │  │ │ │ │       │ │
├───┼──┴─┴───────┴─┴───────┴─┴─┴──┴─┴─┴─┴───────┴─┤
│经办人│                                             │
│ 意见 │                                             │
├───┼─────────────────────────────────────────────┤
│分管领│                                             │
│导意见│                                             │
├───┼─────────────────────────────────────────────┤
│主管领│                                             │
│ 导 │                                             │
│批  │                                             │
│ 示 │                                             │
├───┼─────────────────────────────────────────────┤
│提交的│□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立的目的、拟从事的艺术种类,人员机构的设置情况等);□《名称预先核│
│申请材│准通知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
│料:《│□章程(核对原件,留复印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其必要附件,包括会计师事务所 │
│营业性│的执业证书及《企业注册资本入资专用存款帐户余额通知书》或银行询证函、进帐单等(核对原件,留复│
│演出管│印件);□住所使用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除房产证提交复印件外,其它核对原件,留复 │
│理条例│印件);                                          │
│》第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资历证明及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器材设备清单;      │
│条、《│□演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
│营业性│□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提交)(核对原件,留复印│
│演出管│件);                                           │
│理条例│                                             │
│实施细│                                             │
│则》第│                                             │
│九条、│                                             │
│《文化│                                             │
│类民办│                                             │
│非企业│                                             │
│单位登│                                             │
│记审查│                                             │
│管理暂│                                             │
│行办法│                                             │
│》第七│                                             │
│条、第│                                             │
│八条、│                                             │
│第十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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