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采购、租赁及使用必须严格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投入现场使用。加强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安全保险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并进行灵敏度试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载荷,防止超载或物料放置偏移。物料提升机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乘人上下。
7、进一步落实监理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不但要监理工程质量和进度,也必须进行施工生产安全监理。在监理中配备相应的人员,严格各项方案的审查审批,形成完善的施工生产安全监理的规章制度及控制事故的措施,建立系统的资料档案等,形成一个闭环管理,促进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6月份为部署动员阶段;7月至8月为自查自改阶段,要从查思想、制度、标准入手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情况;从9月份开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除立即进行整改外,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各地要研究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工作机制;10月下旬省建设厅将对各地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自查时未查出或已查出未整改的隐患,将按有关规定严厉处罚。并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认真进行复核,若发现存在问题,要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各市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2006年11月20日前报省建设厅并抄送省质安总站;11月底省建设厅将对全省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情况全面总结。
六、几点要求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根据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召开动员大会、现场会、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对开展专项整治的目标与要求要全面、及时传达到每个施工企业、每个项目部及所有施工人员,为广泛深入开展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各施工、监理企业必须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对策和措施;针对不同工程,编制相应的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高处作业人员的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所有从业人员对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安全生产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