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3、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严把人员持证上岗和健康作业关。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教育后持证上岗。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培训教育;上岗前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工作要有针对性、适用性,防止走过场。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教育,通过安全培训教育使操作人员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对高处作业人员要严格身体检查。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恐高症等疾病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作业。对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的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4、执行操作规程,严格作业条件,配备合格的防护用品。

  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确需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中间须设隔离设施。高处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沿扶梯上下,不得沿着立杆或栏杆攀登。高处作业上下应设置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单位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置红灯警示。在雨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现场的冰霜、水雪等均须清除。当遇到六级风、雷电、暴雨、大雾等气候条件,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当恶劣天气过去后,必须对各类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校正、修理使之完善。发现安全措施有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当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严格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凡进行高处作业施工的,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作业前后要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施工单位应提供质量合格产品,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使用。

  5、严格落实检查验收制度。

  高处作业前,工程项目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如验收合格须签字后方可作业。需要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也应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也须签字后方可实施。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做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的,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使用,施工期内还要定期进行抽查。

  6、完善机械设备登记备案制度,严把设备“进口”关。

  各级质安监督机构必须建立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严格把关,加强监管督查,确保生产安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