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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专项治理目标:

  1、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高处作业安全生产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高处坠落事故要有明显下降,争取比上年下降10个百分点,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高处坠落重大事故;

  3、《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得到严格执行,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的钢管、扣件、脚手板的材质、起重机械拆装均应达到规范、标准的要求。

  三、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龙发(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高小平(建筑管理处处长)、姚建强(质安总站站长)

  成 员:王光荣、王俊川、任占厚、于战红、彭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质安总站。

  办公室主任:姚建强

  四、专项治理的内容和措施

  (一)专项治理的内容

  1、在建工程的楼层周边、电梯洞口、预留洞口、梁柱支模、采光井口、楼层接料口、卸料平台作业;

  2、脚手架搭设、拆除,整体提升脚手架升降作业;

  3、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作业;

  4、使用马櫈、人字梯、移动式工作平台作业;

  5、幕墙、干挂石料作业;

  6、吊篮作业;

  7、其它可能导致高处坠落的部位作业。

  (二)专项治理的措施

  1、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做到层次分明、分工明确、力量充实,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负责高处坠落事故的日常预防管理工作。明确总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的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程序加强对预防高处坠落设施的检查、验收。

  2、在编制高处作业施工计划中全面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时,要列入所涉及到的高处作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需经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进行审查批准。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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