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建发[2006]91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函》(安委办函[2006]26号)、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06]104号)、全国及省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频发态势,经研究决定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认识开展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专项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近几年,我省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起数居高不下,2003年9起(占事故起数的41%),死亡10人(占死亡人数的41.6%);2004年10起(占事故起数的52.7%),死亡12人(占死亡人数的50%);2005年13起(占事故起数的50%),死亡13人(占死亡人数的43.3%)。事实表明,在建筑行业“五大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事故中,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率最高、危险性极大。为了切实扭转我省高处作业施工安全生产面临的被动局面,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安监督机构及建设、施工、监理企业都必须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起来,做到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严格按照《
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502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96)、《建筑机械操作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和随机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规章、标准规范,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把专项治理与长期治本相结合,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多发势头,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