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开展“法律进民间组织”活动。指导民间组织开展依法治理活动,促进民间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内部运行机制;完善民间组织民主管理制度;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建设和能力建设相结合。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各类民政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性法制宣传和民政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三)法制宣传教育与解决民政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

  针对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民政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路子,从法制的角度推进民政工作的制度创新;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民政对象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四、实施步骤

  本规划的实施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规划启动阶段:2006年。

  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和本级政府普法工作机构的规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普法规划,2006年10月底以前报上级民政部门和地方普法主管机构备案;要做好宣传、发动、培训工作,在民政部门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

  各级民政部门依据本规划和各自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当年法制宣传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各项普法活动;省民政厅法制宣传教育(“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

  各级民政部门进行自检自查工作,配合当地普法主管部门进行总结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接受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要接受当地普法主管部门和上级民政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积极配合当地普法主管部门和上级民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摆上议事日程,列入民政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民政事业现代化发展纲要。

  (二)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省民政厅成立法制宣传教育(“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协调和部署省级民政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厅政策法规处承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厅机关各局处室、直属各单位都要有一位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法制宣传的组织实施。厅机关干部、职工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制教育和学习,由厅普法领导小组直接组织安排。其他干部职工的学习,由各单位按本规划统一要求,联系工作实际作出安排。规范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由厅政策法规处统一组织进行;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各有关职能局处室承担培训等指导任务。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