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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一)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

  坚持以依法行政为中心,以执法为民为目标,以普法教育为手段,综合利用立法、普法、执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整体推进各项民政事业的依法治理,完善依法行政的体制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推行民政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统筹做好各项民政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提高民政部门执法为民的水平。

  (二)开展普遍的法制教育与开展分类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相结合。

  充分发挥各种宣传舆论工具的作用,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办法制宣传橱窗、板报、图片展览和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活动,宣传民政专业法律法规。进一步发挥《浙江民政》、《民政政策法规》、浙江民政网、民政各类信息载体等作用,及时反映普法动态,宣传典型,交流经验。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相关业务,积极配合政府普法工作机构开展下列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把学习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将民政干部学法用法纳入日常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内容,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班子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各级民政部门网站等阵地,形成机关法制学习的良好氛围。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建立社区法律图书角,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对农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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