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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

  四、积极开展“提供优质服务、真情回报社会、建设和谐湖南”为主题的公益活动。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都要结合自身情况,利用横幅、展牌、宣传材料等形式,每年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1-2次有规模有影响的服务活动,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根据自身能力,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及广大群众,免费(或以成本为最高收费标准)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活动,如免费培训、义卖、义诊、义演等献爱心活动,不断扩大社会影响,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益形象,为建设和谐湖南做出积极的贡献。
  五、完善服务承诺制。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制订措施和规划,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责任及收费标准等方面作出公开承诺,增强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借助社会舆论监督,强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责任,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为。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活动,特别是要注意宣传有关的大型主题公益活动。省厅将继续以简报形式,宣传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希望各地积极推荐、踊跃投稿。同时,要培育一批自律诚信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起到引导示范作用。通过宣传工作,扩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影响,提升民政部门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方面的权威和形象。
  七、打击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查处违法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为。各地要联合公安、工商、技术监督局等有关单位对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清理,依法取缔非法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严厉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
  八、搞好有关调查研究工作。今年,民政部在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方面研究的主要课题是:法人治理结构、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诚信监管方式、奖惩制度、自律与诚信的评估标准和评估体系等问题。各单位可选择有关问题积极开展小型多样的调研活动,为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省民间组织促进会也将在适当的时候召开理论讨论会。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再接再厉,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以自律为发展之道,以诚信为立身之本,不断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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