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
(湘民民发〔2006〕10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各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自律与诚信建设,是解决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问题的重要措施,是进行长效管理的有效途径。为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律与诚信建设工作,民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并把2005年确定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年。2005年,我厅也下发了文件,召开会议,在全省开展了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一年来,全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采取了有效措施,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自律苦练内功、以诚信外塑形象,提高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素质,推动了管理工作,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身素质,建立自律、诚信长效机制,按照民政部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中进一步深入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深入持久地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是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素质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善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是逐步建立各类民间组织信用建设和管理机制的探索性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按照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着眼于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开拓创新,把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推向深入。
二、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包括财务制度、理事会会议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和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结合今年的年度检查,督促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要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身素质,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从制度上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
三、完善信息公布制度。全省各民办非企业单位都要建立信息公布制度,省、市州和有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网站或媒体上公布,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要向社会披露。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做到“五上墙、三公开”,即:登记证书、职业许可证书、规章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和执业人员情况、服务承诺上墙;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公开。有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向社会披露筹资目的、资金使用方向和接受捐赠、资助财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增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的查询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