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重庆市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渝办发〔2006〕20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强化城市规划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城市规划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城市规划调控引导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设立重庆市规划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关系城市发展的重大城市规划事项;
(二)审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重点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
(三)审议城市重要项目规划选址及其规划设计方案;
(四)审议重点地区、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方案;
(五)审议市级及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方案;
(六)审议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计划;
(七)履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二、市规划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
(一)人员组成:市规划委员会由30名(其中公务人员20名、非公务人员10名)委员组成。名单如下:
主 任:王鸿举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黄奇帆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余远牧 市政府副市长
童小平 市政府副市长
委 员:程志毅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庆育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吴 冰 市经委主任
彭智勇 市教委主任
文 强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马千真 市财政局局长
张定宇 市国土房管局局长
于学信 市建委主任
蒋 勇 市规划局局长
丁 纯 市交委主任
王洪华 市文化广电局局长
胡际权 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曹光辉 市环保局局长
汤志明 市人防办主任
余守明 市园林局局长
王沁林 市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