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要狠抓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市政府决定,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重大药品安全事故问责制,将本次专项行动纳入市政府督查室专项督查内容,并作为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二)要从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假药等案件中认真汲取教训,结合全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讨论活动,强化宣传教育,切实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增强大局意识,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意识,树立全局观念;树立科学监管的理念,坚持把“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社会协调发展”作为药品监管的根本目标。

  (三)要全面清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监管工作制度,注重长效机制建设。结合工作需要和形势变化进行修改完善。加快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条件。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8月底至9中旬)。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其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订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实施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的实施方案,市工商局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9月中旬至2007年6月)。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总结阶段(2007年6月)。2006年12月底进行阶段总结,2007年6月底进行全面总结。各区县(自治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分别于2006年12月底前和2007年6月底前将阶段工作总结和全面工作总结报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市政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