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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17.社区卫生服务实现医疗、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功能。各区、县(市)政府按社区服务人口年人均不低于10元的标准,设立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

  18.创立社区卫生服务的新模式。建立和试行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二级以上医院的双向转诊制及对口支援、设备共用、人才培训等制度。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五、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保证城乡贫困群体得到及时救治

  19.扩大城乡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基金使用范围。加大对贫困人群、五保户、孤寡老人、优抚对象及贫困孕产妇和新生儿、无主病人、贫困学生、贫困儿童等群体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

  20.完善城乡贫困群体医疗救助措施。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实行逐级转诊制度。对城市特困居民实行减少50%收取诊察费,减少20%收取床位费、彩超、CT、核磁共振及手术费,免收挂号费的“六减一免”政策。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按床位总数的5%设置济困病床,病床数量达到800张以上。

  21.减少患者医疗服务费用。逐步实现医疗服务付费“一卡通”、门诊病历“一本通”、查验结果“一单通”。

  六、加强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品牌专科医院和区域医疗服务中心

  22.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加快城市医院和区域医疗服务中心的建设。经市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享有无偿划拨土地、减免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政策。

  23.重点支持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和品牌专科医院建设。采取政府扶持、医院自筹相结合的办法,加快市第一医院、第四医院、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及市妇婴医院、骨科医院、皮肤病医院等专科医院的基本建设。

  24.促进中医事业发展。市和区、县(市)政府设立支持中医发展的专项资金,支持引进知名中医专家、创建“沈阳中医名医馆”、重点专科建设、中医药研发、中医临床人才培养。

  25.鼓励和扶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依法、有序放开医疗服务市场,积极引导、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现有医疗机构的重组改制和建设。

  七、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医疗卫生科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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