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明电[2006]10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监察部、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7部委《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城 [2006]107号)和建设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的通知》(建城[2006]116号)以及
建设部等 6部委《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建城[2006]121号)等文件精神,进-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现就开展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城市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客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重要的窗口服务行业,对方便群众出行,树立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较快,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层次出行需求。但有些地方存在市场秩序混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与转让不规范,非法营运严重等问题,影响到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发展与社会稳定。各地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把解决当前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问题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开展对出租汽车行业的专项治理。把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整顿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营运,清理乱收费,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作为维护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81号文件精神,以减轻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负担为切入点,以解决出租汽车行业突出问题为重点,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要通过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使城市客运秩序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实现无非法营运、无乱收费,出租汽车营运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行业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高,诚信建设活动全面开展,行业得到健康有序发展。
三、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