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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5]12号文件职责分工的通知

  6、建立企业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信用制度管理办法,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牵头,省经委、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工商联等参加)
  (四)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1、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财产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省高院、省经委、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能分别牵头,省工商联参加)
  2、保障非公有制经济职工的合法权益。 (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牵头,省经委、省监察厅、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安监局、省工商局、省妇联、省工商联等参加)
  3、开展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稳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省劳动保障厅牵头,湖南保监局等参加)
  4、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 (省总工会牵头,省经委、省劳动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工商联等参加)
  (五)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
  1、改进完善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的会计、税收、统计等管理制度,建立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组织制度和管理规范。 (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经委等按职能分别牵头)
  2、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做强做大做优,制定《加快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以中小企业集聚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健康发展。 (省经委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联等参加)
  (六)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和服务
  1、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生产经营特点,改进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服务水平。(省经委、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环保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能分别牵头)
  2、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开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三乱”治理。 (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牵头,省公安厅、省高院、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经委等参加)
  (七)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
  1、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省经委牵头并负责日常工作,省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
  2、进一步理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管理工作体制。(省编办、省人事厅牵头,省经委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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