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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5]12号文件职责分工的通知

  2、加大财政预算安排的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外贸发展促进资金、农业产业化龙头贴息资金、乡镇企业发展资金等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农办、省乡镇企业局按职能分别牵头落实)
  3、落实税收扶持政策。(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等参加)
  4、研究制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贷款比重、开展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的具体办法。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保监局、省地方金融证券办按职能分别牵头,省工商银行、省农业银行、省中国银行、省建设银行、长沙交通银行等参加)
  5、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制定加快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指导和监管。 (省经委牵头,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工商联等参加)
  6、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鼓励通过股权融资、项目融资、信托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支持中小投资公司的发展,健全产权交易和监管制度。 (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牵头,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湖南证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工商联等参加)
  (三)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
  1、研究制定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意见。 (省经委牵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工商联等参加)
  2、研究制定鼓励创办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 (省经委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参加)
  3、支持开展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建立职业经理人测评与推荐制度,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省经委牵头,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等参加)
  4、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大力支持科技创新活动,支持建立适应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信息和共性技术支持平台。 (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委、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等参加)
  5、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研究政府采购如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办法。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能分别牵头,省经委、省信息产业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知识产权局、长沙海关等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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