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查内容。
1.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负责。
2.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主要检查符合参保规定和条件的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是否如实申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代扣其职工的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账户的缴费基数记录是否真实;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待遇支付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是否有拖欠退休人员养老金问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人事局负责。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是否按时支付;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是否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总工会负责。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局、总工会、妇联负责。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负责。
6.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人事局、工商局负责。
7.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情况。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8.用人单位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情况。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负责。
9.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7月27日-8月7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使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了解《
劳动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广大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组织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通过媒体公布法律咨询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