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传[2006]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八月二日
关于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6]8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对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全面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实现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构建和谐沈阳提供强有力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支持。
(二)工作目标。
1.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零就业家庭援助长效机制的意见》(辽政发[2006]21号),市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各项政策,依法维护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再就业后的合法权益,促进稳定就业再就业目标的实现。
2.推动劳动合同3年行动计划的贯彻实施,受检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力争到2006年底,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
3.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
4.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受检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率达到100%。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包括适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个体工商户。重点检查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和大量招用农民工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