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的监督管理,促进食品市场质量进一步提高。一是加大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主要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始终坚持先证(卫生许可证)后照(工商执照),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二是严格实行QS标志市场准入制度,凡是应贴QS标志而未贴的食品严禁上市销售。三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统一规范购销票、证、台帐的主要内容。四是加大对食品市场的整治力度,加强日常监管,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地域、重点时间,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并加强对食品退市的监管,把禁止经营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市场管理的主要考核指标,并实行责任追究制。五是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
通过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实现以下主要目标:一是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企业台帐。二是无证、无照(含使用过期、失效执照)的食品经营行为受到查处和取缔。三是重点食品品种的安全水平大幅度提升。
(六)加大对餐饮业和各类食堂的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校内小卖部、饮食店)、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尤其是要强化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校内小卖部、饮食店)的监管。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和体检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未经培训和身体不符合餐饮业要求的不得上岗。在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县级以上中学食堂和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通过强化监管,一是实现使无证 (卫生许可证)无照(工商执照)的餐饮业受到查处。二是实现餐饮业从业人员全部持“两证” (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资格培训证和健康证)上岗。三是大幅度减少由于操作违规或者缺乏食物加工常识导致(如扁豆未煮透之类)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七)进一步加强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确保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安全,维护我省食品信誉和食品行业出口的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八)继续做好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认真做好全国试点--常德市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大两个档案建设的推行力度,今年年底前试点企业的生产经营档案全部得到规范,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和有效综合,形成统一的监管档案。在重点做好长沙、株洲、张家界三个省级试点工作推进的同时,启动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适时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协调会议,交流经验,沟通信息。年底前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一是试点企业全部建成企业内部生产经营档案,二是职能部门建立配套的质量监管信用档案。三是建立试点单位信用体系建设数据库及相应的信息征集、整理和发布规范等基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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