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完成上述工作基本达到以下四个主要目标,一是建立和完善覆盖农产品产销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网络。在大、中型蔬菜批发市场设立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中心(室)。二是使产地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降至10%以下。三是实现“瘦肉精”平均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四是新增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评面积200万亩、新增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350个。
(三)继续推进“三绿”工程,确保上市销售食品的渠道正、品质好、手续全。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重点整治生猪私屠滥宰问题,提高生猪集中屠宰率,加快大型企业建设,逐步实现生猪屠宰规模化、规范化。通过重点整治,年底前实现全省县及县以上城区生猪进点屠宰率85%以上,其中设区的市城区定点屠宰率达到90%以上。同时积极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
(四)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加快实施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等制度。帮助和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善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食品生产、销售台账。围绕原材料采购、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手段、包装和标识标签等方面严格审查,严格准入标准。同时严格证后监管,严查无证生产违法行为。二是建立实施“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监管模式。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厂点进行普查,健全企业档案,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等级进行分类监管。通过实施巡查、回访、年度报告审查、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等监管措施,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特别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和小城镇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督检查。三是进一步加大食品强制检验和监督抽查力度,对严重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制度。四是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生产加工场所的监督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五是继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工作,加快推进“四个一批”,即通过实施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中国地理标志等制度,扶植一批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加强指导服务,帮助一批规模小但有益于社会的企业逐步规范,尽快达到市场准入条件;依法关闭一批不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条件的企业;严厉惩处一批食品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一是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二是全省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总数达4000家;三是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及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受到查处和取缔;四是全省强制检验和监督抽查食品批次达30000批次,实现重点食品的抽查合格率大幅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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