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四个结合”,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步实施
一是要与深入贯彻建筑安全法律法规相结合。要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落实《
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标准规范;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行为纳入法律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的轨道。二是要与改善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相结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转化为企业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逐步改善农民工的作业、生活环境,不断增强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三是要与加大安全科技创新和安全技术改造的投入相结合。要把安全生产真正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基础之上,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在施工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逐步淘汰落后的、危及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施工技术。四是要与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素质相结合。引导企业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对作业人员特别是班组长等业务骨干的培训,通过知识讲座、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把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职业素养、行为规范等要求贯穿于标准化的全过程,促使农民工向现代产业工人过渡。
三、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创建文明工地活动要有机结合、同步推进
我省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开展十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的广泛认可,对提升我省建筑业整体形象、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起到了明显作用。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既是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基础和保证,又是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深入和延续,是创建文明工地活动规范化、标准化的具体体现。要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二者有机结合,同步推进。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评价。按照《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企业先自行进行评价,达到合格标准后,特级、一级企业向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申报,二级及以下企业向注册地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申报。省、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企业的安全诚信记录、事故统计、安全生产检查等情况可对企业进行抽查。每年年底前,各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应向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当地合格企业名单,并由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后由建设厅统一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