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要求与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省厅决定成立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同省创建文明工地活动领导小组合属办公,办公室设在省质安总站),负责全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建立多方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创新监管方式,逐步从注重工程实体安全防护的检查,向加强对企业安全自保体系建立和运转情况的检查拓展和深化,促进企业不断查找管理缺陷,堵塞管理漏洞;同时要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及先进经验的总结和推广,使我省安全质量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2、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
施工企业要在建筑施工各环节、各岗位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使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真正落到实处,实现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层级间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考核,对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实行达标目标考核。省厅每年将对各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标准随后下发),考评结果将作为评价当地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重要参考,同时对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业绩突出的地区、企业和工地予以表彰,树立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
3、实行“三挂钩”政策,提高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整合监管资源,加大指导考核力度,运用激励机制,实行“三挂钩”政策,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同步实施:一是要同主管部门的工作成效挂钩。各地要把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放到同等重要位置,要做到协调运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不得参与有关先进的评选。二是同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挂钩。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达标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考核或延期不予通过,企业不得参与有关先进的评选。三是与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考核挂钩。凡项目经理(建造师)负责的工地被确定为安全质量标准化不合格工地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升级,继续教育不予通过,个人不得参与有关先进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