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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06]118号)


各设区市建委、城乡建设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确保我省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推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整体上水平,促进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安全为重点、以质量为核心、以科技为动力,认真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促进全省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深入开展,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实现企业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安全防护标准化,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性、样板性的“示范工地”。

  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按照2006年至2008年和2009年至2010年两个阶段分别实施: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规定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到2008年底,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评价结果要全部达到基本合格,其中特、一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100%,二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其他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60%以上。到2010年底,所有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格率均应达到100%。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到2008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要全部达到合格,特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90%,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8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60%,其他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40%。到2010年底,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10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80%,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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