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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石膏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通知


  四、做好采空区调查摸底

  以县为单位组织专业人员、管理人员,逐矿统计调查每个采空区形成时间、所在位置、采空区面积、矿柱形式及尺寸、矿柱维护及失效情况、采空区顶底预留矿层厚度、膏层顶底板岩性及厚度等主要内容。根据调查情况对采空区按需要强制放顶的采空区、不具备放顶的采空区、不允许冒落的采空区三种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在此基础上编制放顶治理计划、综合治理方案。要明确治理时间、治理任务和治理措施。对调查摸底制成的图表资料和治理计划、方案等,以矿为单位汇编成册。此项工作在年底前完成,市安监局负责督促落实。

  五、加快采空区强制放顶

  实施强制放顶法治理采空区是一项行之有效且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对于具备实施强制放顶条件的采空区,矿山企业根据采空区的详细技术资料和现况,自行或委托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报县(市、区)安监局备案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放顶工程完成后,由企业负责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现场验收,并及时封闭采空区。

  六、强化采空区监控治理

  对达不到强制放顶条件的采空区,矿山企业要制定综合治理、监控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报县(市、区)安监局备案。综合治理方案主要包括:充填法、加强支护法、预留隔带法、分段设置封闭墙等。要合理布置井上、井下矿压观测网,井上、井下测定要同步协调,记录准确,及时交流测定情况和测定结果。要坚持用好现有的电子监控仪、普通警铃仪、岩音自动检测报警仪、顶底板移动报警仪、压力盒等监控设施和仪表,同时要积极采用适合本矿区的先进设备,逐步提高矿压观测监控的装备水平和技术手段。

  七、严禁违规开采保护矿柱

  矿井的开拓掘进、工作面开采必须按设计要求编制作业规程,严格控制采高、采宽,加强放炮管理,确保矿柱尺寸符合安全要求,在地质条件变化的地点及时补充安全措施,加强支护。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要由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工作面开采结束后,要及时检查采空区保护矿柱是否符合规程要求,不符合规程要求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该项工作由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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