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2006〕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 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社区卫生服务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性环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深化“三医联动”改革,解决群众关心的就医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推进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切入点和重中之重,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看病贵、看病难”。
(二)基本原则
--确保公益。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转换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注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可及性。
--政府主导。强化市和区县两级政府的责任,发挥区县政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体作用,把政府卫生投入的重点、工作的重点转向基层。
--保障基本。社区卫生服务水平要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广大群众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网底”作用以及社区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工作目标
经过2-3年的努力,通过深化“三医联动”综合改革,初步形成机构布局合理、服务模式规范、运行机制科学、政府投入保障、医保预付管理、患者就医下沉、考核监督强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06年,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改革和发展,稳步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区为单位的改革试点扩大到提出申请并经市政府批准的中心城区和近郊区。2007年,推广到所有中心城区和郊区。2010年前,全市形成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