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病区,要根据当地人群特点、受教育程度、知识掌握情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健康教育,普及疟疾防治知识,提高群众及时就诊、配合治疗、自我防护和主动参与预防控制工作意识。
六、政策和保障
(一)组织保障
发病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疟防工作的领导,将疟疾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疟疾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疟疾防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要求,制定防治项目并组织实施。
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等多种形式,组织群众开展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清理、改造周围环境,减少蚊虫孳生地。引导和鼓励群众主动参与查病报病、浸泡蚊帐、宣传教育等活动,逐步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的作用,积极宣传当前疟疾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以及党和政府采取的措施,大力普及防病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经费保障
疟疾防治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和疟区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按照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要求,本着“科学设置、填平补齐”的原则,对承担疟疾防治工作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经费给予必要支持。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同时,广泛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为防治工作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三)法规和政策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技术方案,依法、科学开展疟疾防治工作。
(四)机构和人员保障
按照公共卫生体系和农村卫生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承担疟疾防治工作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防保组织建设,逐步健全功能完善的防治工作网络。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以现场防治知识和技能、疟疾突发疫情快速反应能力为重点,加强对各级疟疾防治人员和承担疟疾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培训,逐步提高防治知识和技能。
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