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方针,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重视和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切实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局面;加强与国内疟疾高发省区的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各类资源,进一步降低疟疾发病率,防止局部暴发流行,杜绝恶性疟流行。
三、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
1、到2010年底,全省85%的的县(市、区)基本消除疟疾。
2、到2015年底,全省基本消除疟疾。
(二)工作指标
1、发热病人血检覆盖率和年血检率。
⑴到2007年底,各发病县(市、区)6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发热病人血检疟原虫;以乡镇为单位,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及原因不明的发热病人血检率达到50%以上。
⑵到2010年底,各发病县(市、区)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发热病人血检疟原虫;以乡镇为单位,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及原因不明的发热病人血检率达到60%以上。
⑶到2015年底,各发病县(市、区)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发热病人血检疟原虫;以乡镇为单位,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及原因不明的发热病人血检率达到70%以上。
2、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以下简称“治疗率”)。
⑴到2007年底,以乡镇为单位,治疗率达到70%以上。
⑵到2010年底,以乡镇为单位,治疗率达到80%以上。
⑶到2015年底,以乡镇为单位,治疗率达到90%以上。
3、间日疟病人传播休止期规范根治率(以下简称“根治率”)
⑴到2007年底,以乡镇为单位,根治率达到80%以上。
⑵到2010年底,以乡镇为单位,根治率达到85%以上。
⑶到2015年底,以乡镇为单位,根治率达到90%以上。
4、药物处理蚊帐正确使用率(以下简称“药物处理蚊帐使用率”)
⑴到2007年底,在发病区以乡镇为单位的居民药物处理蚊帐使用率达到60%以上。
⑵到2010年底,在发病区以乡镇为单位的居民药物处理蚊帐使用率达到70%以上。
⑶到2015年底,在发病区以乡镇为单位的居民药物处理蚊帐使用率达到75%以上。
5、疟疾防治知晓率
⑴到2007年底,发病区居民和学生疟疾防治的知晓率分别达到50%和70%以上。
⑵到2010年底,发病区居民和学生疟疾防治的知晓率分别达到70%和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