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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增设宁波等5个救助管理站为跨省救助管理站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增设宁波等5个救助管理站为跨省救助管理站的通知
(浙民福〔2006〕184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特殊困难救助对象跨省返乡工作的通知》(民函[2004]128号)要求,根据我省现有救助管理站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人力和设施设备以及救助管理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决定增设我省宁波、绍兴、舟山、台州、丽水等5市救助管理站为本省承担特殊困难救助对象跨省返乡工作的救助管理站(简称跨省救助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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