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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7、重视发挥师生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在校园文化建设活动中,各地应重视发挥师生的主体作用。要采取有力措施,动员广大师生全员、全程、全方位自主参与校园文化建设,让师生在主动参与中得到锻炼,提升知识品味、文化修养及价值观念,实现师生和学校共同发展,共同提高。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广大教师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识和能力,发挥他们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要特别重视校长和骨干教师在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把对校园文化建设的要求作为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使每一个校长和教师都树立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8、把校园文化建设与各类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校园文化建设不是孤立的建设活动,而应把它定位为各类创建活动的集合,与德育示范校、安全文明学校、花园式学校、绿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少年军校、艺术示范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等的创建工作结合起来,把它作为提高学校管理层次,体现学校办学特色,推动学校不断向更高层次迈进的有效载体,突出特色、丰富内涵、形成传统、体现创新。各市、县(区)要通过现场会、研讨会和交流会等形式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的交流,开展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红旗单位创建活动,发现、扶持、培育、推广先进典型,不断推动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向前发展。
  19、加大对校园文化建设的督查力度。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是基础教育战线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的一项长期工作,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学校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或考评体系,通过评价机制促进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要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吸引家长和热心中小学教育的各方面人士参与到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中来。
  20、建立校园文化建设经验交流制度。为了解、指导、宣传、总结和推动各地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的工作情况和经验,省教育厅将在市、县轮流召开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并编发《江西省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简报》。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地区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推进方案和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等相关情况报我厅基础教育处(江西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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