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建立首件验收制度。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当共同对首件工程实体质量和相关资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全面施工。
暗挖施工时应严格按照"管超前、严注浆、短开挖、强支护、快成环、勤量测"和"先探测、后开挖"的方针进行施工。
十七、总包、分包单位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应对施工作业面进行24小时监控,认真填写监控日志,并佩戴袖标上岗。
施工作业人员应挂胸牌上岗。竖井口必须设专人管理,下井人员必须把胸牌挂在井口的公示牌上,并有上下井时间记录。
十八、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检测、试验计划。对于检测、试验不合格的项目,应立即报市建委地铁工程安全质量现场监督组。现场设立的试验室,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试验。
十九、施工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安全质量交底制度,按照“谁交底谁跟踪管理”的原则,确保交底内容贯彻到一线作业人员。
二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塔吊、龙门吊等大型机械的司机要有2年以上、信号工要有1年以上的本工种工作经验。
塔式起重机、龙门吊等起重机械,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总包单位要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产权单位除要进行日常检查外,还要对安全装置进行复核调试,确保设备运转状况良好和安全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移动式起重机进场使用前,总包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对其手续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十一、施工单位应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进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同时利用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讲话等形式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十二、参与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各集团、总公司必须成立工程指挥部,设置安全质量机构,每月对所承建的工程进行不少于1次的检查。
二十三、建立安全质量事故或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或突发事件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报市建委地铁工程安全质量现场监督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