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基金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填写《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和《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于每季度结束5日内报送省劳动保障厅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处。每个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年度情况汇总表。原有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统计工作,仍按照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05]234号文件的批复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保障部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函[2005]219号)规定,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基金监督机构负责,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报送劳动保障部基金监督司。
六、建立企业年金工作协调机制
要加强企业年金工作的协调配合,重大问题研究,相关工作统一部署,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事。基金监督机构受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时,要征求同级相关机构的意见,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要抄送同级相关机构。
七、坚持依法行政
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违法
行政许可法规定,以各种形式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在当地开展业务设定限制,“实行二次准入”或自行指定管理机构等做法。
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设清新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环境。任何单位和组织,一律不得以报备登记、组织招标、宣传推介等名义,向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收取费用。
九、开展企业年金基金市场化管理运营监督检查
省劳动保障部门基金监督机构要跟踪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执行情况,在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和基金管理过程中,既要监督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运作情况,查处不收管理费、进行利益输送、借企业年金名义转投其他保险、未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擅自开展企业年金业务等违规行为,也要监督和纠正企业的不规范做法,维护企业年金基金市场化管理运营秩序,保护企业年金受益人利益。
附件: 1、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
2、关于××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