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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六、加强深基坑施工监测,确保深基坑施工安全
  各施工企业应加强深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并组织专家审查。对深基坑工程要加强滞水层的导水,加强对沉降、水平位移的监测,出现异常,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七、加强模板工程施工管理,防止模板安全事故发生
  各施工现场在大模板施工中禁止采用铅丝对模板进行固定;吊运模板应系牢绳、卡,必须采用自锁卡环,防止脱钩;塔吊司机、信号工等要持证上岗;吊运模板时下方严禁站人;刷隔离剂和模板清理人员要远离吊装现场。各单位要加强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罚违章行为。
  八、采用简易处罚程序,加大施工现场隐患治理力度
  市、区县建委将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对各类施工现场隐患的处罚,在一般处罚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发挥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作用。
  1、可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1000元罚款的情况主要包括:
  (1)安全帽、安全带未按规定佩带或安全网未按规定搭设的;
  (2)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或电梯井口未按规定进行防护的;
  (3)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跑道两侧边或卸料台的外侧边等未按规定进行防护的;
  (4)临时用电未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施工人员未佩带防触电安全防护用品的;
  (5)未设置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制度板。
  2、市、区县建委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同一施工单位三个以上(含三个)项目或同一项目两次以上(含两次)因重大隐患被做出限期整改、责令停工等处理的,市建委将重新复核违法违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将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九、加强检查和执法力度,减少违法发包、无资质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区县建委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存在违法发包、转包工程,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施工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此类工程一经发现,将责令工程立即停工,并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将有关单位违规行为记入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
  十、严查劳务分包队伍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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