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京建施〔2006〕742号)
各区、县建委,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8月份以来,我市建筑施工现场连续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事故,为切实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高度树立城市建设不能以人民群众生命为代价的思想,依法保障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施工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名施工人员。各施工项目部必须严格按建设部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超过50人(含),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主管安全的经理。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三、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1、每日上班前安全员要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教育;
2、每项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各项目部必须对新上岗工人进行认真的岗前培训,新工人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项目经理要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教育。
四、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制止违章指挥和作业行为
各施工项目部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进行指挥、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制定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将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拆除工程管理,减少拆除工程安全事故
今明两年,我市将处于大规模拆迁拆除时期,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加强基础设施管线施工防护和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京建施〔2006〕256号)加强对拆除工程的监管和管理。各施工企业在进行结构拆除施工时应采用机械拆除方法进行施工,禁止采用人工拆除方法进行结构拆除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