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促进和规范北京市经纪人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工商局《关于促进和规范北京市经纪人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第120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促进和规范北京市经纪人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工商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
近年来,商业、文化、体育、房地产、技术、产权、旧机动车等行业经纪人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数量少、规模小、行业分布不均衡、信用机制不健全、交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本市经纪人发展,根据《
经纪人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经纪人发展
(一)市工商局和市建委、市科委、市国资委、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农委等相关部门应制定本行业经纪人发展的政策措施,公布产业政策和相关信息,进一步拓宽经纪人发展空间。
(二)鼓励经纪人在演出、艺术品、会展业、影视制作、新闻出版等文化创意产业和产权、技术、文化、体育等行业开展居间、行纪和代理活动,促进文化创意产品的传播和发行。
(三)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农业经纪人。允许农民季节性或临时性地从事经纪活动,鼓励和引导其参与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农产品深加工等特色农业经纪,提高农副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的衔接,鼓励农民以“农户+经纪人+市场”的经营方式,扩大农副产品流通,增加农民收入。
(四)保障经纪人和经纪执业人员在从事经纪活动中取得佣金、获取相关信息等合法权益。政府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得干预经纪人的正常经营活动。
(五)积极实施品牌战略,扶持、培育一批业务精、能力强、信用好的经纪人,通过品牌示范作用,提高经纪人整体执业水准和社会知名度。
(六)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经纪人的重要作用和有关方针政策,对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营造有利于经纪人发展的社会环境,提高经纪人的社会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