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并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进行长期公示。
四、物业管理企业的实际收费项目和标准,该物业管理公司在第一次收费结束后的一月内应抄报我局房地产价格处备查。
五、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原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5]653号文同时废止。
附:重庆市物业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
重庆市物业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软件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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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值 │ 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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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分 │1. 依法取得物业管理资质; │
│ 2分 │2. 签订有物业服务合同并执行; │
│ 2分 │3.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 │
│ 3分 │4. 物业档案资料齐全查阅方便; │
│ 2分 │5. 无违章建筑物、外观保持好、共用通道、走廊等无乱堆放和占用; │
│ 3分 │6. 房屋完好率达95%以上; │
│ 6分 │7. 公共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好,完好率达95%以上,保养记录齐全; │
│ 5分 │8. 零星维修及时率达95%以上,合格率达98%以上,维修记录齐全; │
│ 8分 │9. 公共区域卫生每天拖扫、干净整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
│ 3分 │10.窨、排污(水)管、生化池按有关政策规定清俊; │
│ 4分 │11.绿化专人管理,花、草、树等生长良好、无病虫害、无杂草、 │
│ │定期浇灌、施肥、松土、喷药等,及时修枝、补种; │
│ 7分 │12.小区主出入口(大门)24小时安全值守,重点部位每2浊时至少 │
│ │巡查1次,站式服务,对外来人员询问或登记,文明礼仪,对进出小区车辆进行 │
│ │管理,引导车辆有序运行、停放,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
│ 2分 │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
│ 2分 │13.重大事项回房率在95%以上; │
│ 3分 │14.实行定期业主评议,业主与公司关系融洽,对服务工作满意率 │
│ │在90%以上; │
│ │15.重大节目布置和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三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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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分值│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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