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抗旱救灾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抗旱救灾价格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渝价〔2006〕512号)


各区县(市、自治县)物价局:

  今年我市遭受了50年一遇的特大旱灾。旱灾给全市工农业生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给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当前抗旱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委办[2006]14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加强当前抗旱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6]20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抗旱救灾价格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努力做好当前抗旱救灾价格监管工作。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抗旱救灾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抗旱救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发挥价格部门职能作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及时解决抗旱救灾工作中出现的市场价格问题,全力以赴做好抗旱期间的物价工作,确保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二、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预测。要重点监测市场粮油、肉禽蛋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及交通运输、医疗、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及时进行预警预报。认真组织旱情日报材料,全面、及时、准确地将本地区、本部门搜集汇总的旱情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上报。

  三、切实做好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抗旱期间全市暂停出台涉及农业生产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政府定价项目调整方案。价格部门要协助商业、农业部门组织好生产、供应,同时加强价格信息披露工作,正确引导群众消费行为,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公平交易。当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迅速启动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如果价格异常波动涉及范围比较广、上涨幅度大,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市场物价稳定。已经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区县,可动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生产和供应,平抑市场价格,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抵御旱情、稳定物价、促进社会安定的积极作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