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统筹安排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建设。省水利厅进一步修订完善全省“十一五”农村饮水工程总体规划,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卫生、农综(扶贫)等相关部门后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也要抓紧修订完善本地区“十一五”农村饮水工程规划,把项目逐一落实到乡、到村。按照全省总体规划,省水利厅商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办公室落实和安排好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报省农村饮水工程总指挥部审定后,下达年度实施计划。
各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全省“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分年度编制上报实施计划,逐工程落实水源、取水方式、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报省农村饮水工程总指挥部审定。要切实维护工程计划的严肃性,严禁随意调整项目,严禁虚报冒领套取饮水工程资金,坚决杜绝各类“人情工程”和“条子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确需调整的,必须报经上一级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批准。
五、以县为主,抓好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实施和管理
农村饮水工程实施重点在县一级,关键在项目管理。各县(市、区)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省政府的部署,切实加强组织管理,抓好配套资金落实、建设用地协调、发动群众投工投劳等工作,把农村饮水工程这项“民心工程”组织好、实施好、管理好,让农民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水利部门作为农村饮水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农村饮改水项目管理细则》要求,认真做好单项工程前期工作,分级负责把好设计审批关、技术指导关、建设质量关、竣工验收关,扎扎实实推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对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要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小型饮水工程建设,要组织专业队伍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对农户自建、自用、自管的零散工程,要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要重视农村饮水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责令重建整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浪费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不断创新工程管理体制,加快供水水价改革,深化工程产权改革,坚持走以水养水、可持续发展的路子,确保农村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六、切实加强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
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是一件造福人民群众的好事和实事,也是一项难事和攻坚战,任务十分艰巨繁重。为加强对全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农村饮水工程总指挥部,由袁纯清代省长任总指挥,赵正永常务副省长和王寿森、张伟副省长任副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农村工作的副秘书长及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农综(扶贫)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重大事项。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负责全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组织机构,抓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在全省形成纵向一体、横向联动的农村饮水工程实施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