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合资金,加大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投入力度
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十一五”期间,省上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每年从以工代赈、扶贫开发、水利建设基金和财政专项资金中整合2亿元,五年共筹集10亿元,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筹资力度,拓宽筹资渠道,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配套资金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好、引导好、保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广泛发动群众踊跃投工投劳建设农村饮水工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深化饮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盘活饮水工程资产,鼓励和吸引个人、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市、县(市、区),在组织实施好省上安排项目的基础上,扩大项目实施规模,加快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安全的步伐。对于在省上年度计划项目之外,市、县(市、区)自筹资金提前安排实施规划内的农村饮水工程,省政府将给予资金奖励。
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市、县(市、区)筹集的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设立农村饮水工程资金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认真执行《陕西省农村饮改水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办法》,对中、省补助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为督促市、县(市、区)配套资金落实到位,保证农村饮水工程顺利实施,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后,市、县(市、区)各配套5%的资金先行到达专户,省上再下拨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工程配套资金没有落实到位的市、县(市、区)党政部门一律不得新购置车辆。加大资金审计稽查力度,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转移农村饮水项目建设资金,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项目
各地要立足当地实际,按照“近期与远期结合,用水与节水结合,集中与分散结合,开发与保护结合”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对渭北、关中人口居住密集的村组,可发展联村集中供水;对陕南、陕北相对偏远和居住分散的村组,可发展井、站、窖等分散式供水工程;对没有安全可靠水源的村组,可发展雨水集蓄工程;距县城、集镇较近的村组,可通过城镇供水设施的扩建、改建,延伸供水管线,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