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办等部门关于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函〔2006〕1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制定的《陕西省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陕西省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农行、陕西银监局、省农村信用联合社)
为了继续深化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信贷扶贫新机制,切实发挥信贷扶贫资金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快新时期扶贫开发进程,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深化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开办发〔2006〕46号)精神,提出我省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提出的奋斗目标,坚持“市场导向,项目覆盖,龙头带动,贷款扶持”的原则,着力培育主导产业,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努力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解决贫困户贷款难问题,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和信用意识,充分发挥信贷扶贫资金的作用,使贫困群众真正得到有效扶持。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农业银行的安排,扶贫贷款管理运行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原由农业银行统一下达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发放贷款,改为两部分运作:一是到户贷款。将到户贷款贴息资金全部下放到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由县选择金融机构发放并与其直接结算贴息。二是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和基础设施等项目贷款(以下简称项目贷款),在包括我省在内的8个省(市)开展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下放到省的试点(以下简称项目贷款试点),由省选择愿意承担扶贫贷款任务的金融机构发放并与其直接结算贴息。
三、到户贷款及项目贷款试点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