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持的方式及额度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一)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和已投入自有资金总额。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项目的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最高贴息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类项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每个项目的资助额不超过2005年单笔在3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业务额的1%与单笔在300万元(不含300万元)至800万元贷款担保业务额的0.5%之和,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的企业或单位按属地原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见附件3)申报材料。提交的材料包括:
1.《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申报表》(见附件4),企业可自行从网上下载,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2.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写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企业基本情况;
(3)产品需求分析和改造的必要性;
(4)改造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5)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新增主要设备表等);
(6)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
(7)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8)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3.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4.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5.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及凭证复印件;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银行贷款进账单)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复印件。
6.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需提供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7.企业2005年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现金流量表;
(3)损益表;
(4)审计报告。
8.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05年度完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
9.ISO9000等认证证书复印件(有证企业)。
10.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
11.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新产品证书、行业专家意见、生产许可证等)。
12.本通知“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申报条件”第二项规定的相关资料。
(二)申报改善中小企业环境类项目的企业或单位向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申报。提交的材料包括:
1.《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类项目申报表》(见附件5)。企业可自行从网上下载,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2.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3.担保机构基本情况。
4.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
5.2005年末担保贷款卡凭证复印件。
6.担保机构2005年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
(1)资产负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