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调本市公办中小学学生“课本和作业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教委财〔2006〕65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价商〔2006〕005号)精神,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本市下调公办中小学学生课本价格。根据公办中小学学生课本价格下调情况,市教委决定从今年秋季开学起下调本市公办中小学学生“课本和作业本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本市民办中小学学生“课本和作业本费”收费标准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下调后的本市公办中小学学生“课本和作业本费”收费标准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下调后的本市公办中小学学生“课本和作业本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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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课本和作业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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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1-5年(一期课改)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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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1-5年(二期课改)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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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中6-9年(一期课改)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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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中6-9年(二期课改) │ 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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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10-12年(一期课改) │ 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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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10-12年(二期课改)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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