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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6]2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实施意见
(市发改委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价格服务工作,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服务企业,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在全国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138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浙价检〔2006〕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价格服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户、进学校、进医院、进景区、进商场等为主要形式的“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公共服务意识,充分发挥价格主管部门职能作用,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努力把价格服务做到群众身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问题,使价格工作更好地为发展、改革和稳定大局服务,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力争用二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建站设点,成立义务物价员队伍,建立覆盖全市的价格监督服务网络,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保障价格知情权的服务、提供价格参与权的服务、提供价格投诉权的服务、提供增强经营者价格诚信意识的服务和提供市场价格信息服务,进一步规范我市价格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切实把价格服务做到群众中去,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内容: 围绕社区群众关心的热点价格问题,利用物业小区设立的宣传台、咨询台分发相关宣传资料,不定期地开展符合小区特点的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利用小区宣传栏、广告栏公示居民关心的价格收费政策,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收集社区居民价格举报信息,及时调解价格纠纷,化解价格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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