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

  五、加强对提升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工作的领导
  (十七)建立和完善省级开发区工作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市政府(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全市省级开发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外经贸局作为全市省级开发区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职责,加强对省级开发区的指导、协调、督促和考核,市发改委、经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科技局和宁波海关、检验检疫等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省级开发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省级开发区工作协调机制。
  (十八)增创省级开发区管理体制的新优势。要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开发区管理体制和管理职责的文件精神,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承担起协调、管理、服务的责任。省级开发区管委会是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部分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权限,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给予省级开发区管委会充分的授权并真正将授权到位,根据发展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可在省级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省级开发区原则上不应与当地行政区(如乡镇、街道)合并或合署办公。要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模式和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立省级开发区的职能机构。省级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使用行政编制的,在行政编制范围内的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范围;属于事业机构的,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十九)建立健全省级开发区综合评价体系及考核办法。参照国家、省关于开发区的综合考评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省级开发区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对省级开发区引资质量、投资强度、土地集约利用、投入产出、能源降耗等方面的考核,引导全市省级开发区走规模与速度、质量相统一,经济与社会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科学发展道路。从2006年起,对省级开发区工作进行考核,具体由市外经贸局组织实施。
  (二十)建立高素质的省级开发区开发建设队伍。全面提升省级开发区发展水平,关键在人。要坚持以人为本,配齐、配强管委会的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积极盘活、挖掘和开发人力资源,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省级开发区管理干部队伍和专业人才队伍。
  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