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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二)工作方法。

  1、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地要结合卫生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加强法学理论学习的同时,要适当地运用典型案例教育的方法,不断提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水平。

  2、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指导,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遵守法律和遵守纪律结合起来,在提高卫生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法律素养的同时提高道德修养。要充分利用卫生系统以外的资源,邀请法制部门、兄弟单位或者法学院校以举办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夯实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学功底,增强对法律的理性认识,提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3、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掘典型经验,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组织领导

  省卫生厅决定成立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家望任组长,副厅长肖策群、黄顺玲任副组长,由厅办公室、人事处、规财处、卫生法制与监督处、疾控处、农卫处、妇社处、医政处、中医局、科教处、爱卫办、血防办、国合处、保健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纪检组监察室、合管办、卫生工会和新闻办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监处。厅办公室负责全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大型宣传活动的策划和实施;人事处负责公务员法制培训考核工作;法监处负责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普法工作的组织实施;省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开辟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专题网页和卫生法规上网公布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成立普法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机构、人员及普法经费,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要尽快制定当地的普法工作计划报我厅法监处备案(联系人:杭一平,联系电话:0731-4822021)。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在2006年下半年全面启动实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健全本地区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制,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建立健全卫生法制宣传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要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对卫生普法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督促。要加强卫生普法机构的建设,保证普法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确保实现五年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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